9月22日,国家核电上海地区工作协调委员会(以下简称协调委员会)第一次工作会议在院召开。会议讨论并原则通过了《国家核电技术公司上海地区工作协调委员会工作规则》,并对下一阶段的工作进行交流和沟通。
为加强国家核电上海地区所属企业的沟通与合作,发挥区域协同优势,促进共同发展,根据国核党发[2008]18号文件《关于成立国家核电技术公司上海地区工作协调委员会的通知》精神,由我院牵头,国家核电上海地区所属企业(国核工程有限公司、国核电站运行服务技术公司、国核自仪系统工程有限公司)参与,共同组成国家核电技术公司上海地区工作协调委员会。
会议首先宣读了国核党发[2008]18号文件《关于成立国家核电技术公司上海地区工作协调委员会的通知》;讨论并原则通过了《国家核电技术公司上海地区工作协调委员会工作规则》;交流并明确了要开展的具体工作协调事宜范围,主要包括信息交流、资源共享、与地方政府沟通机制、职称评定、户口问题、外事工作、职工流动、公共领导来访接待等。最后,与会代表就下一阶段的工作进行交流和沟通。
会议指出,本次会议作为协调委员会成立以来的第一次会议,是在国家核电年中工作会议以来,上海地区各成员单位稳步发展,取得良好的发展局面的阶段召开的,是非常恰当和必要的。与会单位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积极主动的参与到协调委员会的工作中,对创造委员会良好、和谐的开局起到了积极推动作用。
会议认为,协调委员会将围绕国家核电确定的发展战略,紧密结合上海地区所属企业的发展实际,全面加强成员单位间信息与技术的交流合作、优化资源配置与产业结构调整、提高综合效益,建立区域性协商议事工作机制,以便为上海地区所属企业的工作提供一个密切协作的平台,确保国家核电发展战略和各项方针政策在上海地区所属企业的贯彻落实。
会议由我院院长郑明光主持,国核工程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刘军韬,国核电站运行服务技术公司总经理、党委书记潘成凤,国核自仪系统工程有限公司董事长傅满昌、总经理邱韶阳参加了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