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6月19至23日,我院副院长顾国兴一行赴巴基斯坦伊斯兰堡与恰希玛核电业主(CNPGS)及巴基斯坦原子能委员会(PAEC)进行访问交流,并于6月22日签订了 “福岛后改进项”技术服务合同。
“福岛改进合同”签字仪式现场
2011年日本福岛事件发生后,世界各国对核安全的关注程度进一步提高,并针对在建和运行的核电站进行了全面的评估和检查。恰希玛核电厂目前共拥有4台机组,其中我国第一座出口核电站恰希玛1号机组(C1)于2000年9月投入商运,恰希玛2号至4号机组(C2-C4)在C1的基础上进行了改进,电站运行达到较高的安全水平,并获得国际原子能机构(IAEA)的高度评价。
福岛事故后,我院作为恰希玛核电厂4台机组的总体设计单位,持续关注电厂安全性与可靠性,积极开展了设计评价和改进分析,并基于4台机组的设计现状,与业主进行多次沟通交流,最终确定了增设中压移动电源、一二回路应急补水、乏池应急补水、增设消氢装置等五项技术改造要求。
根据合约内容,我院将从设计、采购、制造、安装、调试等各个环节,全方位落实福岛改进项目,增强核电站应对全厂断电等事故的能力,进一步完善恰希玛核电厂4台机组的系统设计,保障巴基斯坦核电项目的安全性和可靠性,为中国核电品牌走出去树立好的样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