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4月28日,上海核工程研究设计院与中国中原对外工程公司在沪签署《恰希玛核电厂三号、四号机组工程设计与技术服务总包合同》。这是上海核工院继巴基斯坦恰希玛核电站一号、二号机组工程设计后,再次承接出口核电机组的设计总包任务。
签字仪式由上海核工院副院长徐潜主持,上海核工院院长郑明光、中国中原对外工程公司总经理毛晓明分别发表致辞并共同在合同文本上签字。双方表示:恰希玛核电厂一、二号机组是双方精诚合作的典范工程,也是中巴两国在和平利用原子能领域合作的精品工程。十几年来,两家单位在工程项目上互帮互助,结下了兄弟般友谊。在设计建造恰希玛核电厂三、四号机组的过程中,双方将继续把对方当作最好的合作伙伴,争取把项目建成样板工程,为设计、建设安全可靠、经济、清洁的核电厂,为我国核能产业走向更广阔的市场做出新的贡献!
中国中原对外工程公司副总经理段慧、副总经理石跃,上海核工院党委书记董宪康、副院长顾国兴、副院长严锦泉、院长助理苗富足以及各有关部门领导近30人出席了签字仪式。
恰希玛核电厂三号、四号机组位于巴基斯坦西北部旁遮普省米安瓦利的杰卢姆运河河畔,距该国第一大城市卡拉奇约1200公里,总电功率340MWe,设计寿命40年。
2009年3月,上海核工院正式启动了恰希玛核电厂三、四号机组的设计工作。为配合长周期设备的制造工作,上海核工院于2008年对主设备进行了优先出图。
恰希玛核电厂一号机组项目是我国第一个核电出口项目,该项目按国际标准自主设计建造,并于2000年6月13日首次并网发电获得成功,我国从此跨入了核电出口国行列。IAEA对该电厂的总体评价是:“恰希玛核电厂是先进、可靠与安全的核电厂。”
恰希玛核电厂二号机组项目在一号机组的基础上作了较大的技术改进,首次将PSA技术应用于工程设计并考虑了严重事故对策,在安全指标与设计技术上有了进一步的提升,达到“二代加”核电厂中的先进水平。目前,该项目已经进入设备安装高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