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恰希玛核电三、四号机组常规岛设计分包合同签署

时间:2009-08-06 来源: 作者:1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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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核电党组书记、董事长王炳华与中国电力工程顾问集团党组书记、总经理汪建平会谈
 
      8月6日,上海核工院与华东电力设计院在上海签署了《恰希玛核电厂三号、四号机组常规岛及BOP设计与技术服务分包合同》。上海核工院院长郑明光、华东电力设计院院长陈胜明代表合同双方共同在合同文本上签字并致辞。中国中原对外工程公司上海分公司总经理张静涛受中国中原对外工程公司总经理毛晓明委托,代表项目总包方代表发表致辞表示祝贺。签字仪式由上海核工院副院长、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徐潜主持。
 
      国家核电技术公司党组书记、董事长王炳华,中国电力工程顾问集团公司党组书记、总经理汪建平,国家核电技术公司党组成员、副总经理孙汉虹,中国电力工程顾问集团公司党组成员、副总经理赵洁,国家核电技术公司总经济师盖其庆,中国电力工程顾问集团公司副总工程师赵锦洋,中国中原对外工程公司上海分公司副总经理陆祖祥,华东电力设计院党委书记张明光、副院长张鹏飞、副院长甄绍钦、副院长赵虎、副总工程师李儒鹏,上海核工院党委书记董宪康、副院长顾国兴、副院长兼总工程师严锦泉、副院长苗富足以及两家单位主要生产、管理部门领导30余人见证了签字仪式。
 
      几十年来,上海核工院和华东电力设计院在秦山30万千瓦核电厂、恰希玛核电厂一、二号机组等工程项目上互帮互助、交流合作,结下了兄弟般友谊。秦山30万千瓦核电厂结束了中国大陆无核电的历史,获得了国家科技进步特等奖和全国最佳工程设计特等奖等殊荣,得到了党和国家领导人“国之光荣”、“中国核电从这里起步”的美誉;巴基斯坦恰希玛核电厂一号机组是中国核工业在对外开放新领域的标志性成果,我国从此跨入了核电站出口国行列,时任国务院总理朱镕基高度评价这项工程:中巴两国人民传统友好关系的象征,发展中国家之间“南南合作”的成功典范。在恰希玛核电厂三、四号机组的设计过程中,双方将与中国中原对外工程公司共同努力,争取把项目建成标准化核电站中的样板工程,为设计安全可靠、经济清洁的核电厂,为推进我国核能产业走向更广阔的市场做出新的贡献。
 
      恰希玛核电厂三号、四号机组位于巴基斯坦西北部旁遮普省(Punjab)米安瓦利(Mianwali)的杰卢姆运河河畔,距巴基斯坦第一大城市卡拉奇(Karachi)约1200公里,是巴基斯坦境内的三十万千瓦级的内陆核电厂,单机电功率340MWe,设计寿命40年。3月1日,上海核工院正式启动了巴基斯坦恰希玛核电厂三、四号机组的设计工作。为配合长周期设备的制造工作,该院已于2008年对七项主设备中的六项进行了优先出图。
 
      4月28日,上海核工院与中国中原对外工程公司在沪签署《恰希玛核电厂三号、四号机组(C-3/C-4)工程设计与技术服务总包合同》。这是该院继完成巴基斯坦恰希玛核电站一号、二号机组工程设计任务后,再次承接的中国出口巴基斯坦的2台核电机组的设计总包任务。
 
      签字仪式前,王炳华与汪建平进行了会谈。
 

 
上海核工院郑明光院长致辞

华东电力设计院陈胜明院长致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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